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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政策

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鼓励政策
时间:2016-09-18 16:25  来源:未知   作者:就业办  点击次数:次

 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鼓励政策:
        1、 优先报名应征、优先体检政审、优先审批定兵。
        ⑴优先报名应征:应届高校毕业生凭《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报名应征。
        ⑵优先体检政审: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全部安排上站体检,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,一般不单科淘汰。
        ⑶优先审批定兵:审批定兵时,优先批准体检、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。
        2、优待安置。在安排兵员去向时,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、专业和个人特长,充分考虑教育部门、学校和本人意愿,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。毕业生参军退役后落实工作岗位的,可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政策予以派遣。
        3、优先选拔使用。同等条件下,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、考军校、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;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、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,表现优秀、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。
        4、考学升学优惠。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,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,优先录取;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,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;具有高职(高专)学历的,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,入读普通本科。
        5、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。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,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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